環保部: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程序是怎么樣的呢?
導讀
一、試生產(試運行、試營業) 1.申請:建設單位應在試產(試產、試產)前向環境保護部門提出書面試產申請,進行項目審批。 2.驗收:環保部門收到試生產申請后,應安排現場檢查。 3.審批:符合試產條件的項目,由環保部門審批試產。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責令限期整改。 二、建設項目環保驗收 1.申請:項目試...
一、試生產(試運行、試營業)
1.申請:建設單位應在試產(試產、試產)前向環境保護部門提出書面試產申請,進行項目審批。
2.驗收:環保部門收到試生產申請后,應安排現場檢查。
3.審批:符合試產條件的項目,由環保部門審批試產。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責令限期整改。
二、建設項目環保驗收
1.申請:項目試生產(試運行、試運行)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向環境保護部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進行項目審批。
2.現場檢查:環保部門接到驗收申請后,如需現場檢查,將安排現場檢查。
3.委托監測或者調查:對重大排污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編制驗收監測方案,報環境保護部門批準。監測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監測,編制驗收監測報告(表)。對以生態環境影響為主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環境監測單位或環境評價單位編制驗收調查報告(表)。
4.提交驗收材料:施工單位應提供驗收材料,包括:
(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表)或者登記證;
(二)驗收監測報告(表)或調查報告(表);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保局的審批文件;
(四)建設項目試生產(經營)環境保護意見;
⑤其他相關材料。
包括:環保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書,施工項目流程流程圖,建設工程污染防治設計方案及圖紙,環保設施運行維護程序等環境管理制度,試運行記錄,污染治理工作總結。
5.組織驗收:
負責驗收的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符合要求的驗收材料后,應當在30日內成立驗收小組(或者驗收委員會)進行現場驗收。
6.批準:
符合驗收條件、驗收材料齊全、收到下級環境保護部門驗收意見的項目,由環境保護局批準驗收。
對不能驗收的項目,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流程:建設項目竣工→提交試生產申請→現場檢查→試生產→申請驗收→委托監測→監測方案→驗收監測→編制監測報告→提交驗收資料→驗收組驗收→驗收批準